发布时间:2024-12-30 00:53:14 来源: sp20241230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题: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五大看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施雨岑、杨湛菲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去年10月草案一审稿提请审议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草案二审稿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明确了加强文物普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看点一: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国分别从1956年、1981年、2007年开始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23年11月起开展。此外,我国还针对长城、石窟寺等开展了专项调查。
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提高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水平。“我国资源类立法普遍都有调查制度,如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开展之际,进一步确立国家开展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的法律地位,对于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陆琼说。
专业人才队伍是文物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针对我国文物人才队伍在数量、结构与质量等方面存在短板,与文物资源体量不匹配的现状,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国家加大考古、修缮、修复等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看点二:突出和完善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立法是近年来文物领域地方立法的重要方面。据统计,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地方性立法,为国家层面加强立法保护提供了丰富实践和有效探索。
草案二审稿在总则中增加了“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的内容。
“草案二审稿将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单列一条,并增加‘伟大建党精神’的表述,体现了鲜明的立法导向。草案二审稿中的这一规定,使得革命文物的内涵更加丰富。”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纪念馆馆长杨家毅说。
看点三: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管理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火灾事故一直是文物安全的重要威胁,近年来国内外博物馆、文物建筑多次发生火灾,导致文物损毁严重,文物消防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5月,国家文物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消除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切实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意识。
对此,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
“从法律上明确增加相关主体的文物消防安全职责,坚决筑牢安全防线,对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张克贵表示。
看点四:让文物活起来
文物承载历史,映照当下,启迪未来。深入挖掘文物价值,有利于讲好中国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文脉在创新中赓续绵延。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若干让文物活起来的举措。比如,规定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对在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等。
与草案一审稿相比,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明显加强了对博物馆和馆藏文物的关注。“草案二审稿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这也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对博物馆的支持力度,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博物馆为全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优质服务。”山东博物馆党委书记、馆长刘延常说。
看点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
文物保护不仅是某家单位或机构的事,也不仅是某个专业群体的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参与。
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并在表彰奖励、文物认定、行政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供制度支撑。
“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比如,公民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议,有助于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参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是对非国有博物馆群体的极大鼓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霞建议,下一步可在税收等政策优惠方面规定得更加明确,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