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07:22:55 来源: sp20241119
万物土中生,有土才有粮。黑土地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在我国粮食安全中起着“压舱石”的作用。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其中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从法律上规定了要在国家层面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这对于不断完善黑土地保护制度和法律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章立制 推进黑土地保护法治化
良法善治,在于法之必行。一直以来,黑土地保护难点多、情况复杂,国家与地方纷纷出台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织密法律之网,打响黑土地保卫战。
不断完善的顶层设计,让黑土地再一次焕发生机。《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一系列关于黑土地保护的政策陆续出台,为黑土地保护建章立制。
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守护好“中国粮仓”。在土地管理、耕地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的基础上,《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保护法律法规相继建立。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研究员李少帅表示,不断完善黑土地保护制度和法律体系,将黑土地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利于规范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利用,保护黑土地高产优质农产品产出功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合理利用 保护黑土地优良生产能力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黑土地是全世界公认的最肥沃的土壤,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
用好黑土地,打出“组合拳”。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院长杜国明认为,促进黑土地的保护性耕作与合理利用需要政府、企业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努力。只有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方式,才能实现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
首先,要尽快推进第三轮土地承包、稳定耕地产权。明晰、稳定的耕地产权可以促进耕地使用者采用科学合理的保护性耕作措施。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期满之际,各地尽快推进第三轮土地承包,大力解决历史问题,稳定耕地产权,确保耕地承包、经营等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黑土地保护。
其次,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较小农户在保护黑土地、采用新技术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各地要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土地托管,加强农业服务,通过规模经营来大力推广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减少土壤侵蚀和风蚀,保持土壤肥力和水分。同时,研发和应用新型农业机械和农艺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黑土地的负荷。
三是完善黑土地监测与监管体系。建立黑土地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监测黑土地的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健全黑土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非法开垦和破坏黑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大对破坏黑土地资源的处罚力度。建立黑土地保护成效评估机制,对黑土地保护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和考核。建立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和社会的保护意识。
统筹发展 提升黑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2023年,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已超过9000万亩,“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完成1亿亩黑土地保护利用任务,黑土耕地质量明显提升,预计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0%以上。
统筹发展,多措并举提升黑土地质量,提高黑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杜国明认为,平衡好黑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努力,协调好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间的关系。“只有采取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方式和保护措施,才能实现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
“在开放利用方面,要综合考虑黑土地保护需要,结合未来人口变化趋势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约束城乡建设无序蔓延对黑土地侵蚀。”李少帅说,“同时也要提高现有产业用地集约节约程度,及时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再利用,优先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
李少帅表示,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黑土地,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黑土地的,应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做到“占黑土补黑土”,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杜国明补充说,不断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保护黑土地生态环境。通过免耕少耕、秸秆覆盖、深松等措施,采用生态化植保技术,因地制宜构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区域模式,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风蚀,减轻化肥和农药用量,保护黑土地生态环境,提升开发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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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曦、吕骞)